铜陵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19-05-14 浏览次数: 319

铜陵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是学校管理语言文字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二条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种规范标准;

2.制定年度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并负责指导其落实,对年度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总结;

3.建立健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保持与各院部语言文字方面工作的及时沟通与定期检查;

4.开展语言文字实践工作,积极宣传说普通话、用规范字,努力使普通话成为教学、工作、交流和交际用语;

5.协调各有关部门,利用校园广播、语言文字网、板报专栏、标语标牌等一切手段,营造校园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的良好氛围;

6.组织好每年的“推普周”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使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成为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7.组织和管理好普通话教学、培训和测试工作,做好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办理及发放工作并接受相关咨询和服务;

8.做好有关语言文字工作各类信息资料的建档与管理工作;

9.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科研工作,参与有关语言文字方面的科研活动;

10.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条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构成

1.委员会成员组成。主任1人,由分管教学的校长担任;副主任2人,由教务处、文传学院的负责人担任;委员若干人,由各二级院部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语委办”),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语委办设在教务处,其工作纳入教务处工作计划。

第四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委员应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工作,带领本部门落实语委工作计划。具体分工如下:

1.教务处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负责日常教学活动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情况的检查与落实,执行人才培养方案中语言文字方面相关课程的教学计划。

2.文学艺术与传媒学院负责“大学语文”“普通话”等课程任务落实,以及学生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发证等相关工作;

3.学校办公室负责学校各种公务文书、公务活动使用规范汉字和普通话情况的检查与落实;

4.宣传部负责学校各种媒体及出版物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情况的检查与落实,负责宣传橱窗的内容更新;

5.学生处、团委负责组织“推普宣传周”活动及学生各种文艺、体育、科技活动,负责学生社团及其出版物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情况的检查与落实;

6.人事处、教务处负责教师的普通话培训和达标持证上岗工作及将普通话纳入年度考核、评职、评先、评优等工作;

7.各学院、部门对本部门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情况负责;

8.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务处以及文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共同负责语言文字网络的建设与维护。

第五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由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